1.问:今年考试报名的方式、时间和网址是什么?
答:今年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付费。报名网站为上海财政网(www.czj.sh.gov.cn),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4月14日10:00至4月20日24:00,补报名时间为2014年4月28日10:00至4月29日24:00。网上报名操作等事宜,届时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相关报名流程和有关要求后进行操作。考生注册报名后,请务必牢记报名注册号和密码,以便查询信息和修改使用。
2.问:什么是无纸化考试?
答: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初级资格考试全面进行无纸化考试试点的要求, 2014年本市初级资格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
无纸化考试是指在考试时无纸质试题本和答题卡,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考生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进行答题。
3.问:如何理解会计工作年限?
答:会计工作年限是指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至2014年底累计的会计工作年限。正确理解会计工作年限,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无证上岗时间不计算在内。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8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此,自2000年7月1日后,无证上岗不计算会计工作年限。
二是有效会计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根据财政部2000年11月21日《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获得规定学历前后且从事会计工作的累计时间。因此,有效会计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
三是在全日制普通院校就读期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工作年限自毕业后开始计算。
4.问:对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所持有学历有何规定?
答: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具备高中或中专毕业以上学历;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具备大专(含)以上学历。
5.问:报名时的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的考生,哪年毕业才能报考中级资格考试?
答:下表列示了报名时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院校不同学历水平的考生(指入学前未曾从事会计工作),今年报考中级资格考试最晚的毕业时间。只有在下表所列时间前毕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方可报名参加2014年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学历 |
报考中级资格者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时间要求 |
大专 |
2009年12月31日前 |
本科 |
2010年12月31日前 |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
2012年12月31日前 |
硕士学位 |
2013年12月31日前 |
博士 |
无年限要求 |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已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 |
无年限要求 |
6.问:对于不同学历水平的考生,何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才能报考中级资格考试?
答:下表列示了不同学历水平的考生,今年报考中级资格考试最晚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间。只有在下表所列时间前且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方可报名参加2014年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学历 |
报考中级资格者会计从业资格取得时间要求 |
大专 |
2009年12月31日前 |
本科 |
2010年12月31日前 |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
2012年12月31日前 |
硕士学位 |
2013年12月31日前 |
博士 |
无年限要求 |
7.问:对于不同学历水平的考生,何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才能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
学历 |
报考高级资格者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取得时间要求 |
大专 |
2009年12月31日前 |
本科 |
2010年12月31日前或2009年12月31日前 |
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
2011年12月31日前 |
博士 |
2012年12月31日前 |
8.问: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考试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港澳居民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9.问:2013年已在外省市参加中级考试并通过部分科目的考生,今年能否在上海报名参加考试?
答:此类考生可在上海报名考试。2014年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的考生,应在上海领取中级资格证书。
10.问:如果考生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报名时尚未办妥申领手续,能否报名参加考试?
答:根据全国考办规定,报考人员在办理报名手续时,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此,尚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1.问:网上报名须注意哪些事项?
答:(1)报名前考生应仔细阅读相关文件,确认自己符合报考条件。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考。
(2)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提供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3)考生不得以他人身份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承担全部责任。
(4)考生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5)通过报名系统提交报名信息并按时缴清费用,方为报名成功,逾期则视为放弃报名。
(6)报名成功并按时缴费后,可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
(7)报名成功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否则视为放弃考试。
(8)考生报名信息可在报名期间内自行修改。但缴费一旦确认后,报名信息将无法改动。
12.网上支付如何操作?是否必须使用考生本人的银行卡?
答:考生凭任何一张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且带有“银联”标记的银行卡,按照网上付费演示,进入银联电子支付系统平台,即可办理网上支付。因此,凡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推荐使用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均可办理缴费,不一定使用考生本人的银行卡。网上缴费如有问题,请拨打银联客服专线95534-6。
13.问: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如何报名?
答: 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后,方可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初级不受此限)。因此,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4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至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徐汇区漕宝路120号内40号楼受理大厅)办理资格审查相关手续。
14.问:网上报名系统中“地市”和“报名点”如何理解?
答:系统中的“地市”和“报名点”,指考生选择的考场所在区县。高级资格考试统一安排在上海市区。
15.问:参加考试地点如何确定?
答:初级无纸化考试日期、场次和各级别考试的考场,均由计算机随机编排,初、中级资格考试均安排在考生选择的区县辖区学校。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16.问:今年报名是否继续实行承诺制?网上报名承诺如何操作?
答:为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及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本市继续实行报名承诺制度。报考人员应通过网上报名流程,签署承诺书。
17.问:违反承诺的考生将承担什么后果?
答: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2号令)规定,对伪造、虚报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资历证明的考生,将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取消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取消当年考试成绩。
18.问:上传照片的要求和用途是什么?
答:上传电子版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照片必须清晰,亮度足够,格式为JPG,所占数据容量为10K以下,宽高比例为114×156像素(可以用系统指定照片处理软件对照片进行处理,以便符合上传照片的要求,照片处理软件自带处理演示)。上传的照片主要用于制作准考证、合格人员登记表、合格证书等。上传照片成功后,可在《报名表》右下方查看本人的照片。
19.问:考试的报名与考务费用是多少?如何支付?
答:根据本市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报考初、中级资格的人员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每科应交考务费40元。报名费、考务费以及订购考试用书的款项等,均应在报名时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系统一次付清。报考高级资格的人员,无需交纳报名费和考务费,但订购考试用书的,应按要求支付订购费用。
缴费时间与网上报名时间相同,逾期未缴费视为报名失败。
20.问:如何订购考试大纲与考试辅导教材?
答: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修订的考试大纲,考试辅导教材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和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考试大纲与考试辅导教材可在网上报名的同时,一并办理订购手续。
21.问:本市有无会计高级资格考前辅导班?如何联系?
答:考生可自愿参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的网上辅导班,网址为http://sa.esnai.net。
22.问:考生订购的考试大纲与考试辅导教材如何领取?
答:为方便考生领取考试用书,本市今年继续提供快递送书服务,考试用书抵达本市后,一般将于一周内送达考生(估计5月中下旬能够收到)。
(1)每位考生订购考试用书时,最多只能选择相应考试级别中的一套考试用书。在此范围内,无论选购几本考试用书,考生均需支付8元快递费。报名费、考务费收据和考试用书的发票,一并随快递送达。有关操作要求和说明,详见报名操作流程。
(2)快递送书服务仅限本市范围,若考生填写的送达地址为外省市,概不送达。
(3)快递送书联系电话:63784527。
23.问:如何领取发票和收据?
答:(1)选择快递送书服务的考生,报名费、考务费收据和考试用书发票,将随快递一并送达。
(2)不订购考试大纲及辅导用书的考生,可于2014年5月15日之前,直接到相关区县财政部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提供报名注册号领取收据。2014年12月31日之前未领取发票和收据的,视为放弃。
24.问:何时打印准考证?
答:(1)参加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的考生,必须在2014年9月12日10:00至9月17日24:00内登录上海财政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2)参加中、高级资格纸笔考试的考生,必须于2014年10月17日10:00至10月22日24:00内登录上海财政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25.问:何时可以查询考试成绩?
答: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4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日程进度安排,预计将于2014年12月中旬起30天内,在上海财政网及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成绩查询”栏目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自行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考试管理部门不再另行发放成绩单。
26.问:如果考生在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或准考证怎么办?
答:遗失身份证的考生,参加考试前须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带照片)。遗失准考证的考生,请再次下载打印。
关于本市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4〕6号)的规定,现将本市2014年度考试报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即2009年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即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即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即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取得博士学位。
4.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即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
(2)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即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即2009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或在大中型企业的财务会计岗位上担任负责人(正、副科级以上)职务满2年,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即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
(4)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5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1年以上,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即2009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
5.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中、初、高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本通知所称“相关专业中级资格”是指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等;“从事会计工作”的时限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日期为准,算至2014年底,其中,全日制普通院校就读期间不作工作年限计算。
6.对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3.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三、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初级资格考试全面进行无纸化考试试点的要求,2014年本市全部实行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
四、报名时间、准考证打印时间和考试时间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14日10:00开始至4月20日24:00结束。
2.补报名时间:2014年4月28日10:00开始至4月29日24:00结束。
3.准考证打印时间:
(1)参加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的考生,必须于2014年9月12日10:00至9月17日24:00时限内登录上海财政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2)参加中、高级资格纸笔考试的考生,必须于2014年10月17日10:00至10月22日24:00时限内登录上海财政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4.考试时间: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2014年9月20—24日举行;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10月25—26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 |
中级资格 |
高级资格 |
9月20日至24日(共5天、10个批次) |
9:00-12:30 |
|
|
14:30-18:00 |
|
| |
10月25日 |
|
9:00-11:30 |
|
|
14:00-16:30 |
| |
10月26日 |
|
9:00-12:00 |
9:00-12:30 |
五、报名办法
1.2014年,本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办法及流程详见上海财政网(www.czj.sh.gov.cn)相关公告。
2.在报名规定期限内,考生可向各区县咨询服务点了解网上报名相关事项(各区县咨询服务点地址及电话见附件)。
六、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修订的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和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考生报名时可直接在网上订购。
七、报名费用
1.根据本市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报考初、中级资格的人员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每科应交考务费40元。报名费、考务费以及订购考试用书的款项等,均应在报名时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系统一次付清。
2.报考高级资格的人员,无需交纳报名费和考务费,但订购考试用书的,应按要求支付订购费用。
八、其他事项
1.为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及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本市继续实行考试报名承诺制度。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报名条件签署承诺书。对伪造、虚报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资历证明的,将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的规定,由本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取消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并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对考试合格人员,继续实行验证领取合格证书的办法。对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违反承诺条款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各区县咨询服务点地址及电话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31日
附件:
各区县咨询服务点及电话
|
单位及地址 |
联系电话 |
黄浦区 |
黄浦区财政局(斜土路222号底楼大厅) |
021-63262020-51076 |
普陀区 |
①上海希宫(西宫)会计培训中心(武宁路225号西宫主大楼402室) |
021-62441611 |
|
②普陀区业余大学(曹杨路805号) |
021-62549854 |
徐汇区 |
上海市徐汇区科技进修学院(南丹东路58号底楼,近天钥桥路) |
021-64384100 |
静安区 |
静安区会计管理服务中心(陕西北路1058号) |
021-62278881-会计中心 |
长宁区 |
长宁区财政培训中心(茅台路476-1号5楼) |
021-52062529 |
闸北区 |
闸北区财政局服务大厅(广中西路1207号) |
021-63179911-8101、8102 |
虹口区 |
虹口区财政局财会管理中心(飞虹路380号203室) |
021-25658814 |
杨浦区 |
上海市杨浦职业技术学校(黄兴路605号,近控江路) |
021-65023147 |
闵行区 |
闵行区财政局会计管理中心(沪闵路6358号2号楼106室) |
021-33234977 |
宝山区 |
宝山区会计事务管理中心(宝山友谊支路238号) |
021-66785175 |
嘉定区 |
嘉定区财政局企会科(嘉定区仓场路3333号108室) |
021-69985328 |
金山区 |
金山区财政局对外服务窗口(金山区石化蒙山北路99号106室) |
021-37907537 |
松江区 |
松江区财政会计学会(松江区秀水新路21号) |
021-57822906 |
青浦区 |
青浦区财经进修学校(五厍浜路201号) |
021-59734849 |
浦东新区 |
浦东新区东辉进修学校(浦东新区锦绣路2081号,近东建路口) |
021-68545823-0 |
浦东惠南镇通济路229弄25号 |
| |
奉贤区 |
奉贤区财政局(奉贤区南桥镇解放东路1218号南楼201室) |
021-33611045 |
崇明县 |
崇明县财政局会计科(崇明城桥镇人民路60号1号楼底楼大厅) |
021-696137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