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信息

关于2012年度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发布及成绩复核等工作的通知

2013-1-11 8:06:06

2012注册会计师成绩查询20121227开始陆续公布,赵小彬会计网将在第一时间为广大考生提供最及时、最准确的注册会计师查分信息。敬请关注!点击下列链接:

http://cpaexam.cicpa.org.cn/queryscorehome.jsp

 

    相信大多数同学在刚刚过去的大半年,经过了自己的努力,一定会取得满意的成绩!

赵小彬会计网祝愿广大考生顺利通过2012CPA考试!

同学们可以在会计论坛中http://zxbaccounting.5d6d.com/上来吼一声,晒晒你的成绩,哪怕是60分,也是值得开心的;一起分享快乐!同时也是对其他同学的鼓励!

考得不好的同学,也不必气馁,调整好心情,总结原因,一定要坚持,凭借过去一年积累的基础,继续努力,一定会成为注册会计师的!每年都有很多同学就是这样坚持下来的,终于考出了CPA!相信自己!付出终有回报!

如有相关问题咨询,可以与老师联系zhaoxiaobin1018@126.com

 

关于2012年度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发布及成绩复核等工作的通知

 

201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于20121227正式公布。考生可登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cpaexam.cicpa.org.cn/),点击“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查询”,查询本人当年度考试成绩和打印成绩单,也可以通过本网站“成绩查询”栏目连接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进行查询。现就本市成绩发布后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打印成绩单

请考生在查询成绩后,务必打印成绩单,并妥善保管。

二、成绩复核

(一)凡需进行成绩复核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或成绩单、《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见附件),前往我会茶陵路服务部办理成绩复核申请。如本人无法亲自办理,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或成绩单、《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及委托书。

(二)办理时间:20131422日(仅限工作日)

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三)办理地点:徐汇区茶陵路200号一楼   

电话:3363796133637962

三、专业阶段合格证和全科合格证

财政部考办对符合专业阶段考试合格条件的考生赋予了专业阶段合格证号,对符合综合阶段考试合格条件的考生赋予了全科合格证号。有关专业阶段合格证和全科合格证发放相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对于个别虽符合专业阶段考试合格条件,但由于报考各科目对应的个人信息不一致等原因,导致系统未自动赋予专业阶段合格证号的考生,可前往我会茶陵路服务部办理专业阶段合格证申领登记,请考生带好历年成绩单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申领合格证登记时间、地点同成绩复核。

四、港澳台居民及外籍公民考生

港澳台居民及外籍公民考生成绩复核及合格证申领同上海本地考生。

附件: 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doc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

                            CPA考试简介 
  

    注册会计师(简称CP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考试是中国的一项执业资格考试。
  财政部成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组织领导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委会设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办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成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地方考委会),组织领导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委会设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组织实施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办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备注:为便于更多的境外行业专业人才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队伍,提升中国注册会计师整体服务能力,扩大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国际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欧洲地区设立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考场。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条件及免试条件:

  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已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资格审核、交费确认三个步骤。

  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点击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链接,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或直接登录http://cpaexam.cicpa.org.cn)进行网上预报名。

  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须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现场办理报名资格审核。

  持有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还应当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该学历已获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中文证明。

  非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以及报名参加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无需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

  报名的具体时间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中规定,地方考委会应当据此确定本地区具体报名日期,并向社会公告。
  境外考生(即欧洲考区)专业阶段报名时间一般为3——8月份。

 考试科目、考试范围及考试方式

  1.考试科目:

  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生在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全部科目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考试。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2.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在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中确定。

  3.考试方式(特定范围报名人员除外):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案。
  考试系统支持8种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全拼输入法、智能ABC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王码五笔型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万能五笔输入法。

 

考试时间

  2012年具体考试时间为:

◎ 境内考生(即内地、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

考试阶段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专业阶段考试

20121013

上午0830—1100

《审计》

下午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下午1730—1930

《经济法》

20121014

上午0830—1130

《会计》

下午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下午1730—1930

《税法》

综合阶段考试

2012916

上午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下午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 欧洲考区(以下时间均为比利时当地时间)

考试阶段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专业阶段考试

20121116

上午0900—1130

《审计》

下午1400—1630

《财务成本管理》

20121117

上午0900—1100

《经济法》

下午1400—1700

《会计》

20121118

上午0900—110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下午1400—1600

《税法》

综合阶段考试

20121118

上午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下午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成绩管理

  (一)考生答卷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合格标准:

  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管理


专业阶段合格证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应考人员,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应考人员,财政部考委会颁发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由考生到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报名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综合阶段考试合格证管理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后5个年度考试中完成。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由考生到综合阶段考试报名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全科合格证管理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工作指南规定,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应考人员,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后5个年度内,取得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测试合格成绩者,财政部考委员颁发全科合格证书。取得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测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应持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测试成绩合格凭证向参加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测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
  全科合格证上的发放日期为财政部考办下发的批复文件日期。
  地方考办在发放全科合格证书时,应同时向全科合格证申请人发放《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督促其申请成为中注协非执业会员。